緩刑的考驗期是如何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緩刑的考驗期的規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TAG標籤:緩刑 刑事辯護 期是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