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二次退偵判的都重嗎

退回補充偵查只是刑事案件辦案上的程式,並不代表處理結果,如果退偵後證據充分,那麼檢察院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提起公訴後法院是有可能判刑的,如果退偵後證據仍然不充分,那麼檢察院是不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那麼就有可能不會被判刑。

二次退偵判的都重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