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國家規定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保護傘的認定標準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一)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合夥經營,或與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共同犯罪的。【出資分紅型】
(二)利用職務便利,為黑惡勢力提供犯罪時間、條件,縱容、包庇犯罪的。【縱容包庇型】
(三)利用自己的權力和便利,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機關偵查、查禁、指控、起訴、審判和懷疑,為其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甚至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撓、干擾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以阻撓、拖延、不履行職責等方法,干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的查處,為其獲取非法利益的。【阻撓查處型】
(四)為黑惡勢力排除異己、謀取利益撐腰出頭而違規立案、越權執法、違法辦案的。【站臺撐腰型】
(五)對涉黑涉惡犯罪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打擊報復型】

國家規定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