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產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TAG標籤:立案 銷售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