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集資的錢怎麼處理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7.2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傳銷集資的錢應當積極退還給受害者。《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TAG標籤:刑事辯護 集資 刑事犯罪辯護 傳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