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人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告別人敲詐勒索需要書證、物證、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如果受傷害的,對傷害部位要及時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等,被害人陳述;鑑定結果;警方勘驗、檢查筆錄等亦可以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TAG標籤:敲詐勒索 證據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