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6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主體為特殊主體,為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丟失槍支後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不報 刑事辯護 要件 四個 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