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3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TAG標籤: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 刑事犯罪辯護 不予 立案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