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辱罵郵件算誹謗罪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誹謗、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一般不能將發辱罵郵件視為情節嚴重,因此不能認定為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TAG標籤:郵件 刑事辯護 誹謗罪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