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一般哪些條件下才會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一般哪些條件下才會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律師解析:行為人的行為若滿足以下犯罪構成要件的,即可以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證券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證券市場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本罪的主體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本罪在主觀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物件,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