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律師解答

檢察院批捕後流程

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式20天,普通程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檢察院批捕後流程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三百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