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應該記錄嗎 普法法律網 司法鑑定律師解答 3.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司法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影、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鑑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裝置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字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鑑定檔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七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司法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