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律師解答

法醫鑑定流程

法醫鑑定流程如下:
1、被鑑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
2、被鑑定人持《法醫鑑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鑑定中心鑑定。
3、鑑定中心受理鑑定。
4、鑑定人製作規範化的鑑定書,並通知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鑑定書。
5、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法醫鑑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