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流程 普法法律網 司法鑑定律師解答 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醫鑑定的流程如下:1、被鑑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2、被鑑定人持《法醫鑑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鑑定中心鑑定。3、鑑定中心受理鑑定。4、鑑定人製作規範化的鑑定書,並通知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鑑定書。5、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TAG標籤:流程 法醫鑑定 司法鑑定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