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律師解答

判處死刑一般多久執行

判處死刑一般多久執行

死刑是最為嚴厲的刑事處罰措施,而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死刑後,如果要執行死刑的,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的複核,執行死刑後發出執行命令,那麼判處死刑的什麼時候會執行?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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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一般多久執行

死刑是我國對於罪犯最嚴厲的處罰方式,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死刑的執行可以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那麼對於死刑的執行時間是怎麼規定的呢?
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階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後7天內執行。因為要最高法核准,一審二審不會告訴哪天執行,最高法也不會提前告知哪天核准,書面不告知,只有即將核准時法院內部的人可能知曉。為了安全內部的人一般不會提前洩密要核准了。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逐級上報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複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院在接到執行通知7日內交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