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承擔什麼責任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2.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使用假文憑者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高等學校學歷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TAG標籤:承擔 行政類 學歷 造假 責任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