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強制執行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訴訟期間,原則上,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有法定情形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TAG標籤:強制執行 停止 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