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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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加處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的措施,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且加處罰款的日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行政處罰加處的滯納金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