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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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

行政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你好,請問行政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可以採取哪些方式?

你好,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委託、留置、轉交、郵寄和公告送達等法律文書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