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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海關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時間是什麼時候?

海關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時間是什麼時候?

當事人應當在海關告知其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海關提出聽證申請。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期。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經海關同意,可以在障礙消除後3日以內提出聽證申請。海關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30日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以前將《海關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見附件1)送達當事人。

二、海關處罰聽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聽證主持人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的身份;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參加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員名單,詢問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3、宣佈聽證紀律;

4、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開始並介紹案由;

5、案件調查人員陳述當事人違法事實,出示相關證據,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依據;

6、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申辯,提出意見和主張;

7、第三人及其代理人陳述,提出意見和主張;

8、聽證主持人就案件事實、證據、處罰依據進行提問;

9、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相互質證、辯論;

10、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作最後陳述;

11、宣佈聽證結束。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延期舉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延期舉行聽證: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到場的;

2、臨時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迴避,不能當場確定更換人選的;

3、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合併、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需要等待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其他依法應當延期舉行聽證的情形。

綜上所述,海關作為政府部門,可以對管轄海域內的船隻違法行為做出處罰,對於被處罰當事人來說,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申請時間應該是拿到處罰書內的三天,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要及時向海關部門提出。海關啟動聽證程式後,會在舉行之日前一週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