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處罰的程式需要多久?
一、工商局行政處罰的程式需要多久?
工商局行政處罰的程式需要多久應當根據實際而定,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簡易程式是當場作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 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
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鑑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第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式當場查處違法行為,辦案人員應當當場調查違法事實,製作現場檢查、詢問筆錄,收集必要的證據,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送達當事人,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蓋章。
二、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怎麼辦
1、可以向做出行政處罰機關上一級主管單位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做出行政處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複議法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物件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執法,並依據法律規定來作出行政處罰,工商局在發現工商行政違法行為時,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證,並基於實際來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