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處罰/列表

達到追訴標準不能行政處罰嗎

一、達到追訴標準不能行政處罰

達到追訴標準不能行政處罰嗎

對的,因為達到了追訴標準就相當於可以立案偵查了,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而不是再簡單的行政處罰。追訴是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活動,追訴標準就是負責刑事案件偵查與起訴的機關制定的啟動刑事訴訟程式的標準,其含義與立案標準基本相同,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

二、什麼情況下公安立案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裡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大家要遵紀守法才不會出現違法行為,一旦違法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或者是影響過大,達到了追訴的標準,那麼一般會立案偵查,那就不是行政處罰的事情了,如果是受過兩次行政處罰的,再次出現違法的行為也會達到追訴標準。

TAG標籤:追訴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