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行政處罰 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TAG標籤:處罰 非法 煙花爆竹 行政類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