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複議後還能起訴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如果不是複議前置的行政行為還能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TAG標籤:行政複議 行政類 起訴 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