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複議/列表

不滿勞動局處罰申請行政複議要多久

勞動局處罰行政複議在六十日內行政機關要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不滿勞動局處罰申請行政複議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