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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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否屬於訴訟

行政複議是否屬於訴訟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簡單好用的結論:行政複議是向行政機關提出的,行政訴訟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二者均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相應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後的一種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