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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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步驟是什麼

行政複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
2.受理。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行政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
3.複議審理。
4.複議機關通過對複議案件的審理,最後要作出決定。
5.送達。送達的方式及期限的計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6.執行。行政複議決定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該自覺履行。

行政複議的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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