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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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與侵權行政賠償

拆遷補償與侵權行政賠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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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的相同之處:


    (1)二者的行為主體都是行政機關,都是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行政職權的過程中造成的;


    (3)二者實際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損害結果;


    (4)二者都是對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給予的一定的彌補;


    (5)二者都屬於公法的範疇,都由公法來進行調整。


  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
  


    (1)二者的性質不同。行政補償是由合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而行政賠償是由違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這是區別二者的重要標誌。


    (2)二者發生的時間不同。行政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事實發生後進行;而行政賠償責任只能在損害發生後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