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行政/行政訴訟/列表

商標侵權行政訴訟被告代理詞

商標侵權行政訴訟被告代理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標侵權的訴訟代理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1)代理律師署名;

(2)代理詞發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