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去世孩子改姓條件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1.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八週歲的,那麼由當事人直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即可。如果是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TAG標籤:去世 改姓 行政類 行政許可 前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