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類行政許可特點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2.4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行政許可有什麼特點①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②行政許可是強制性的行政管理行為;③行政許可是外部行政行為;④行政許可是准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TAG標籤:行政許可 登記 訴訟仲裁 受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