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有權選擇姓氏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許可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姓氏。按照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TAG標籤:姓氏 行政許可 行政類 非婚生子 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