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逃單行為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6.9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吃飯不給錢屬於一種逃單行為,逃單行為無疑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逃單成功者不僅違反了《民法典》,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拘留並罰款。【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TAG標籤:單行 吃飯 行政類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