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轉移的是什麼意思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3.8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將一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下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權的轉移包括向上轉移和向下轉移兩種情形,其中,向上轉移有提審和報請兩種方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訴訟 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