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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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鑑定部門是怎樣的地方

醫療事故鑑定的鑑定部門是怎樣的地方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鑑定分為三種情況:
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由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由醫學會組織鑑定。
3、起訴之後法院要求鑑定的,法院委託機構鑑定。
受理部門:
(一)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
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