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既遂標準 普法法律網 美容及醫療糾紛 1.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第一種情況,生產者、銷售者既可是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也可是未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刑法所關注的是所生產、銷售的產品本身的質量。第二種情況,醫療機構和個人不僅要有購買行為,而且要有使用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TAG標籤:醫療糾紛 符合標準 醫用 銷售 美容及醫療糾紛 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