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患者對醫療糾紛官司能打贏嗎

一、患者對醫療糾紛官司能打贏嗎?

患者對醫療糾紛官司能打贏嗎

醫療糾紛官司能否打贏取決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在醫療事故糾紛中,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醫療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醫療事故糾紛中醫療機構不擔責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發生醫療糾紛後,如果醫療機構和患者對醫療事故責任還存在爭議,最好先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屬於醫療事故的,就不能要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即便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患者能否打贏官司,也要以最終的審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