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傷殘賠償按幾年來計算?

一、醫療事故傷殘賠償按幾年來計算?

醫療事故傷殘賠償按幾年來計算?

醫療事故造成的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應當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意外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量,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歲以上的,不超出15年;70歲以上的,不超出5年,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予以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賠償的一種社會保障規則。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

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二、醫療事故賠償專案包括哪些?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賠償的專案有很多,比如護理費、醫療費、誤工費及傷殘補助金等。其中殘疾生活補助費的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最長是三十年,從定殘之月開始計算。如果受害者年齡超過六十歲,則賠償年限不高於十五年。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在經過醫療事故的鑑定之後,認定由醫療機構承擔全部的責任的,此時是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計算相應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