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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怎麼解決醫療糾紛

民法典怎麼解決醫療糾紛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