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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什麼證據,醫療訴訟誰來舉證

一、醫療訴訟誰來舉證

醫療訴訟誰來舉證,提供什麼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過錯責任。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侵權責任。

二、醫療訴訟中患者應提供哪些證據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影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註明代理許可權。

醫療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當中的一種,而根據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此時就醫療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通常是由起訴的一方首先承擔舉證責任,但實踐中也有可能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上述就是對“醫療訴訟誰來舉證”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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