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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如今醫患關係是十分緊張的。有時發生的醫療事故更是會讓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矛盾激化,因此鬧出的糾紛非常的多。那現實中面對醫患糾紛,當事人該怎麼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醫患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

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主持下,由相關的專家對醫療損害的事實作出鑑定,明確具體責任並對賠償等作出結論。

訴訟就是針對發生的醫療損害情況,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由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三種方法各有利弊,由於醫療損害賠償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醫學、法學的很多專業,調解協商簡便易行,但往往賠償金額偏低。作為患者來說,一輩子可能就遇見這一件事,根本談不上什麼經驗,而對方卻是“身經百戰”、經驗多多,幾個回合下來,作為患者滿心歡喜地簽了協議書,後來卻發現賠償額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訴訟,但現行的司法解釋又規定這種調解協議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認可的。因此,作為患者在簽訂協議之前最好找專業人士諮詢一下。

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雖然專業性較強,但如果醫療糾紛經醫療技術鑑定認為不是醫療事故,作為患者要提起訴訟,醫院就一定會把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出示,這對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說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也要慎重。

對於訴訟來說,由於涉醫糾紛庭審過程比較複雜,專業性極強,患者最好能聘請一個懂醫又懂法的律師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提醒大家一點,涉醫訴訟的問題週期通常較長,要作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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