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履行說明告知義務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責任 1.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不應過分強調對患者家屬的說明告知義務,輕視對患者本人的說明告知義務;(二)履行說明告知義務不可忽視履行法定程式;(三)杜絕醫務人員不能真正給患者提供全面真實資訊的現象,非掩飾或誇大地告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TAG標籤:醫療事故責任 醫院 醫療糾紛 履行 義務 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