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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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一、發生醫療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發生醫療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嗎?

發生醫療事故一般是不適用於無過錯責任的,除非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才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

第一,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型別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第二,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

第三,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於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於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二、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身體損害的話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和交通費等;如果是造成患者死亡的話還需要承擔葬喪費用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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