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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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醫醫療過失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村醫醫療過失判定標準是什麼

村醫醫療過失判定標準是什麼

判斷醫療過失的標準如下: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律;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行為上存在主觀過失或者客觀過失;

3、患者造成了人身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行為過失應承擔哪些責任

在實踐中,發生醫療損害事故之後,患者首先要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包括病歷本、住院繳費單據等。如果醫療損害事故是因為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行為引起的,那麼醫療行為過失應承擔的責任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比例不超過10%。對於醫務人員過失造成的醫療過失,可依據《醫師法》第37條規定執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違反醫師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醫護人員在行醫過程中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得違規操作,不能因為自己主觀的失誤造成不應該的醫療事故,後果嚴重的話不是自己能承擔的起的,同時醫院的相關裝置也需要定期檢查更換,這樣才能更好的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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