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醫療事故賠償律師解答 1.9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情形有:1.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2.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3.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後果;4.提供不合格的藥品或醫療器械;5.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藥典劑量用藥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做藥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藥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6.其他。 TAG標籤:承擔 責任 醫院 醫療糾紛 損害賠償 醫療 醫療事故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