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借款反擔保合同注意哪些

借款反擔保合同注意下列問題:
(一)反擔保抵押合同類別的認定。抵押權可以分為一般抵押權和特殊抵押權。反擔保中的內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權登記,自然將反擔保抵押登記認定為一般性抵押登記。
(二)抵押權人應該為擔保公司。
(三)抵押登記權利金額認定。在實踐中,本擔保合同的金額由動產、不動產、銀行票據等一併構成本擔保合同的主債權。而房屋抵押從合同僅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
(四)抵押存續日期認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所以,房屋抵押從合同的抵押登記存續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記存續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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