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對方上訴怎麼沒有開庭時間 普法法律網 個人債務律師解答 1.9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律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法律對什麼時候結案有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個人債務 債務糾紛 時間 開庭 上訴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