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公司成立時發起人的責任有什麼

在公司設立中,發起人佔據主導地位,直接決定了公司是否能設立成功;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公司設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債務,應該由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公司未能設立時,發起人的主要責任為:
1、對公司設立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返還已收股款並對已收股款承擔返還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 【法人設立行為的法律後果】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公司成立時發起人的責任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