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 普法法律網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 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打的欠條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權代理行為。2、你與公司之間並無連帶責任,你沒有還款的義務,只有你原來所在的公司是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原來的公司主張權利。3、欠條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並不能適用所謂的三年訴訟時效。 TAG標籤:債權債務 另具 欠條 公司債務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