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訴訟管轄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當得利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TAG標籤:債務債權 訴訟 管轄 不當得利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