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解除合同麼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以對其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則可以解除借款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TAG標籤:債務債權 約定 債權債務 借款人 貸款人 解除合同 貸款 #